《易經古歌考釋》緒論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賜稿儒家網發布
【編者按】專著《易經古歌考釋》及“緒論”:脫稿于1993年10月;巴蜀書社1995年3月第1版;上海古籍出書社2014年5月修訂本。
《周易》是現存最陳舊的文獻之一,前人奉為“六經之首”。兩千多年來,對它的詮釋一向是文明研討的熱點。可是迄今為止,《周易》的廬山臉孔依然含混不清。千百年來,易學的最年夜成績在于確認了這樣一個事實:《易經》是一部占筮之書,《易傳》是一部哲理之作。但我們只了解《易傳》是對《易經》的哲學化闡釋,卻不了解《易經》自己又是對一種更陳舊的文獻的神學化闡釋。這種陳舊文獻,即是殷周歌謠。與此相應,我們早已習慣于這樣一個“常識”:《詩經》是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殊不知,《易經》里已經隱躲著一部時代更早的“詩集”。
一、《易經》古歌的發現
我對《易經》的研討,始于幾年前“易經熱”剛剛掀起的時候。底本是湊熱鬧,不意竟至樂此不疲。當時我正研討古音學奠定人顧炎武的《音學五書》之一《易音》,發現一個希奇現象:《易經》筮辭用韻雜亂無章。一爻之中,時而有韻,時而無韻;有韻的,或許僅前半爻用韻,或許僅后半爻用韻,或許僅中間用韻、兩頭不消韻;無韻的,爻與爻之間卻又偶爾有韻。總之,很不規則。這種毫無章法可尋的韻例,在古往今來的韻文中絕無僅有。即便那種駢散兼行的韻文,其用韻也是有章法的。這就使我堅信:《易經》筮辭用韻的不規則,絕非它自己沒有規則,只是我們尚未發現這個規則罷了。
帶著這個疑問,我翻閱了一些易學基礎著作,結果令我掃興,沒有一本書能消釋我的迷惑。我只好轉而對《易經》自己加以深刻反復的研討,此即朱熹倡導的“熟讀註釋,莫看注解”的讀《易》之法。結果發現一條規律:《易經》筮辭頂用韻的和不消韻的,在性質上有顯著的區別。凡用韻的處所,筮辭內容往往是關于敘事描寫的,是一些生動具體的抽像,并且往往采用類似平易近歌的一些伎倆,如排比、反復等;凡不消韻的處所,往往是關于吉兇禍福的斷語,是一些籠統抽象的判斷,并且反復應用一些年夜致雷同的術語。前人稱前者為“象”或“象辭”,稱后者為“占”或“占辭”。[1]
我又進而集中研討所謂“象辭”的用韻情況,結果發現它們有章可尋,有時甚至相當規則,與《詩經》的韻例差未幾。于是,我頭腦中不由閃出一個設法:這些所謂“象辭”,會不會本來就是一些殷周歌謠呢?
為此,我把這些“象辭”跟《詩經》以及其它一些先秦古謠作了比較研討。結果令我確信:《易經》中隱躲著一部比《詩經》還陳舊的詩集。
以上研討過程斷斷續續持續了幾年,直到1992年夏,我到四川年夜學中文系任教,才著手包養網VIP對上述研討結果進行收拾和充實。第一個步驟任務只是嘗試性的歸納綜合,其結果即拙文《易經古歌的發現和開掘》(1993年頭寫成,《文學遺產》1993年第5期發表)。隨之開始撰寫本書,前后三易其稿。
這里我想強調的一點是:本書的中間論點依然只是一種假說。學術研討是來不得半點虛浮的,《易》所謂“修辭立其誠”。不克不及光是“年夜膽假設”,還須繼以“警惕求證”。是以,祈看海內同好加以證實或許證偽。[2]
二、後人關于《易經》古歌的研討
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唯有兩篇文章對我最有啟迪:李鏡池師長教師的《周易筮辭考》,高亨師長教師的《周易卦爻辭的文學價值》。
李鏡池師長教師是現代最富于獨創性的易學家之一。他在《周易筮辭考》第四節“周易中的比興詩歌”里,已非常接近《易經》古歌的發現,或許毋寧說他已經發現一些《易經》古歌。他指出:“‘比’與包養心得‘興’這兩種詩體,在《詩經》中是良多的,說詩的人自會依體解釋。但《周易》中也有這類的詩歌,卻從來沒有人了解,更沒有以說《詩》之法說《易》了。現在我們不特從《周易》中看出詩歌,且可從這些詩歌來推考《周易》的著作年月。”他接著詳細剖析了兩節(他認為是兩首):《明夷》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正人于行,三日不食。”《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此外,他還列舉了以下共十九爻的詩句(此中僅《小畜》初九、《漸》初六有誤):
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屯六二)
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屯上六)
復自道,何其咎?(小畜初九)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否九五)
賁如皤如,白馬翰如。(賁六四)
枯楊生稊,老漢得其女妻。(年夜過九二)
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年夜過九五)
來之坎坎,險且枕,進于坎窞。(坎六三)
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年夜耋之嗟。(離九三)
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后說之弧。(睽上九)
困于石,據于蒺藜。進于其宮,不見其妻。(困六三)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艮)
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漸初六)
鴻漸于磐,飲食衎衎。(漸六二)
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漸九三)
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漸六四)
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漸九五)
鴻漸于阿,其羽可用為儀。(漸上九)
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歸妹上六)
惋惜李師長教師不認為它們都是詩句,而稱之為“這些詩歌式的句子”,“我們讀到這些話,似乎是在讀《詩經》了”。
是以,李鏡池師長教師與《易經》古歌可謂當面錯過:第一,他所確認的古歌,只是《易經》古歌的極小部門。這是其“量”的缺乏。他說:“我想,《周易》的卦爻辭,因為是卜筮之辭,以記敘為主,質而不文,所以這種詩歌式的詞句很少,這個并缺乏怪。”而事實上,《易經》六十四卦無不援引古歌:六十四條卦辭中時而有古歌,三百八十四條爻辭絕年夜部門都有古歌。第二,就他所提到的那一部門歌辭而言,他也不克不及明確確定為作《易》者所援用的。這是其“質”的缺乏。即便他傾向于確定其為詩歌的《明夷》初九歌辭,他也還拿禁絕:“我很懷疑卦爻辭編者是把這首風行于平易近間的歌謠采進《易》筮辭中,然后把筮辭‘有攸往,主人有言’補上。即否則,這節詩歌就出于他的寫作。”總體看來,他依然傾向于認為這些歌辭不是作《易》者援用的既有平易近歌,而是他本身模擬平易近歌寫成的韻文:“卦爻辭的編著者之所以能夠寫成這樣的詩歌,喜歡運用這樣的韻文,……就是在這樣的時代潮水中,受詩歌的影響,作成這樣的文章。”這樣,李鏡池師長教師就在《易經》古歌寶庫的門檻前退歸去了。
不過,李鏡池師長教師所得出的一條結論對剖析《易經》古歌有宏大的參考價值:“卦、爻辭中有兩種體制分歧的文字——散體的筮辭與韻文的詩歌。”
高亨師長教師也是一位造詣很深的易學專家,尤擅文字訓詁、史實考據。他在論文《周易卦爻辭的文學價值》第二節專門討論了《易經》中的一些“短歌”。他的最年夜貢獻,是運用《詩經》的“賦比興”范疇來系統剖析《易經》古歌。他把“短歌”分為四類,各舉例證如下:
(1)采用賦的伎倆的短歌:
《中孚·六三》:“得敵,或鼓或罷(疲),或泣或歌。”
《豐·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
《睽·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后說之弧,匪寇,婚媾。”
(2)采用比的伎倆的短歌:
《否·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按:當為賦。)
《鼎·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按:當為賦。)
《井·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按:當為賦。)
(3)采用興的伎倆的短歌:
《年夜過·九二》:“枯楊生稊,老漢得其女妻。”(按包養站長:當為比。)
《年夜過·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按:當為比。)
《明sd包養夷·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正人于行,三日不食。”(按:當為比。)
《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4)類似寓言的短歌:
《睽·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按:當為賦。)
《困·六二》:“困于石,據于蒺藜。進于其宮,不見其妻。”(按:當為賦。)
《井》:“往來井,井汔至(窒),亦未繘井,羸其瓶。”(按:當為賦。)
高亨師長教師的歸類雖然不盡準確,但他初次用“賦比興”的詩學范疇研討《易經》古歌卻是難能可貴的。但是,他對“短歌”畢竟是出于援用還是創作,態度仍不明確。他說:“《周易》中的比方是遭到平易近歌的啟示,當無疑問,並且直接采用平易近歌的語句,都不無能夠。”“《易經》本是散文作品,為什麼此中有較多的短歌呢?最重要的緣由是受平易近歌的影響,甚至是直接取材于平易近歌。”顯然,這是一種模棱兩可的態度。
不過,高亨師長教師有一個論斷長短常精辟的:“由《周易》中的短歌到《詩經》平易近歌,也顯示出由《周易》時代到《詩經》時代,詩歌的創作藝術慢慢進步的過程。假如我們說《周易》中的短歌是《詩經》平易近歌的前驅,似乎也接近事實。”
最后,高、李兩家一個配合的闕掉,就是沒能打破卦辭與爻辭、爻辭與爻辭之間的界線,以致沒能發現一首完全的古歌。這一點,下文將談到。當然,最基礎的緣由還在于他們沒能明確意識到:作《易》者乃是在援用現成的歌謠。結果,他們究竟未能打開《易經》古歌寶庫的年夜門。不過即使這般,他們畢竟已經來到這座門前,只是一念之差,沒有伸手推門而進。[3]
三、《易經》援用古歌的證明
《易經》大批地援用了現代歌謠,可以從以下各方面獲得說明:
1.韻的和諧
《易經》往往有韻,這是眾所周知的。當然,有韻紛歧定就是詩。《易傳》也是有韻的,但它不是詩而是文。《老子》一書,也有韻腳。可是古往今來的易學家們全都忽視了一個問題:《易經》的用韻顯得很是“怪僻”。我在後面曾經談到,《易經》韻字出現的地位顯得沒有章法。試舉數例,以見一斑:
《訟》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否》九五:“休否,年夜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賁》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咸》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萃》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假設這些爻辭全都是出自作《易》者之手的,那么《易》以卦為單位,卦以爻為單位,依照中國詩文的韻律,每一爻的最后一個實詞就應該是韻字,否則讀起來就完整沒有效韻的後果。我們無妨參照一下《象傳》的用韻,例如《乾象》:
“潛龍勿用”,陽鄙人也。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終日乾乾”,反復道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
“飛龍在天”,年夜天然也。
“亢龍有悔”,盈不成久也。
“用九”天德,不成為首也。
韻字很有規律,都是每句的最后一個實詞。而《易經》韻字地位之雜亂,古今所無。這是《易經》用韻的千古之謎,從來沒有人作出過公道的解釋,甚至沒有人提出過疑問。但是,一旦我們放棄習焉不察的傳統見解,而把用韻的處所看造作《易》者所援用的古歌,無韻的處所是他所作的占斷,問題就很簡單了:
《訟》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否》九五:休否,年夜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賁》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咸》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萃》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這些韻律,與《詩經》并沒有什么兩樣。
不僅這般,還可找出卦辭與爻辭、爻辭與爻辭之間的韻律。這是高、李兩位師長教師研討中的盲點,致使他們未能找出一首完全的古歌來。例如《中孚》的引文,就是一首完全的古歌: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詩中韻字都屬古韻“歌”部;只要“燕”字屬于“元”部,卻與“歌”部具有陰陽對轉關系,可以諧韻(清代乾嘉學派所發現的上古韻部“對轉”規律,已為古音學家所公認)。這是一首誓師御敵之歌,與《詩經·無衣》有異曲同工之妙。
打破卦辭與爻辭、爻辭與爻辭之間的界線,還能使我們發現新的韻字,就一爻來看是不諧韻的,可是從全卦來看卻是音韻和諧的。例如《年夜畜》的引文,也是一首完全的古歌:
九二:“輿說輹。”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六五:“豶豕之牙。”吉。
上九:“何天之衢。”亨。
詩中“輹”“逐”“牿”押古韻“覺”部,“牙”“衢”押古韻“魚”部。顯然,作《易》者是把一首詩分拆開來,根據詩句意義加以附會[4],編進相應的爻中。
總之,只要將用韻的處所懂得為援用的古歌,才幹解釋《易經》的用韻之謎。
2.卜辭的啟示
將《周易》筮辭與甲骨卜辭加以對比應是公道的,因為它們都屬卜筮吉兇的范疇,并且所處時代也是相當的。卜辭中有許多占卜術語跟《周易》筮辭的雷同或許相應。雷同的如“貞”、“勿”、“吉”、“宜”、“有”、“有疾”、“有它”[5](亦有對舉的“無它”)等;相應的如“卜”相應于“筮”,“令”猶“告”、“亡”猶“無”,“亡災”猶如“無咎”“無眚”“無悔”,“有災”猶“有咎”“有眚”“有悔”等。
但卜辭較之《周易》有一個嚴重區別,就是都不消韻。既然兩者相通,那么假如筮辭都是《周易》作者所作,而用韻文,則卜辭也應該有韻。為什么《周易》有韻而卜辭無韻呢?獨一公道的解釋,就是《周易》援引了歌謠而卜辭沒有援引。這就是說,《周易》筮辭用韻的處所,并不是作《易》者所作,而是他所援引得來的。
為什么《周易》要援用歌謠而卜辭不援用?這大要是技術方面的緣由。卜辭用刀刻于甲骨,比較困難,因此務求文字簡潔,不宜引經據典;筮辭用筆著之竹帛,在技術上相對簡易,文字繁富一些,也不成問題,故不吝筆墨,務求詳明。這也反應了生產力與意識形態之間的決定關系,不難懂得。
3.句式的整飭
中國的詩歌,由二言而三言,而四言,而五言,而七言,隨時代發展而遞增。《詩經》是以四言為主的,而先于《詩經》的《易經》古歌,句式確定較簡短。事實恰是這般,《易經》古歌以二言、三言和四言為主。茲舉數例(已經刪除占辭):
坤:履霜,堅冰。直方,含章。
括囊,黃裳。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蒙:發蒙,包蒙,困蒙,擊蒙。
需: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致寇至。
需于血,出自穴。需于酒食,進于穴。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同人:同人于野,同人于門,同人于宗。
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乘其墉,弗克攻。
同人先號咷,而后笑:
年夜師克相遇,同人于郊。
將《易經》古歌的句式與《詩經》的加以對比,可以看出詩歌句式發展的軌跡。
4.風雅頌的體制
“風雅頌賦比興”,前人謂之“六義”,是用以剖析《詩經》的詩學范疇。按凡是懂得,“風雅頌”是題材的分類,“賦比興”是藝術伎倆的分類。這套詩學范疇也有助于懂得《易經》古歌。
“風”是平易近間歌謠,尤其男女愛情婚姻風俗歌謠。朱熹《詩集傳·序》:“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于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國風》注:“風者,風俗歌謠包養網dcard之詩也”。《易經》里風最多,與《詩經》“風”最多完整分歧。這里僅舉此中三首題材附近的婚俗歌謠(已剔除占辭并加以調整):
屯: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
求婚媾,屯其膏。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賁:賁其趾,舍車而徒。賁其須,賁如濡如。
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賁于丘園,束帛戔戔。
睽:睽孤,遇元夫,厥宗噬膚。
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先張之弧,后說之弧:匪寇,婚媾。
“雅”是貴族作品,而此中所謂“變雅”乃貴族人物憤世疾俗之作。《詩集傳·序》:“至于雅之變者,亦皆一時賢人正人,閔時病俗之所為。”《易經》中有“雅”,“變雅”也不少,如《蠱》聲稱“不事貴爵,高貴其事”;《無妄》埋怨“不耕獲,不菑畬”;《頤》蔑視龜卜,調侃“舍爾靈龜,觀我朵頤”;《明夷》憤然出走,寧肯“正人于行,三日不食”;《家人》嘲弄家長禁戒,“家人嗃嗃,婦子嘻嘻”;《蹇》怨訴宦途艱難,“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等等。
“頌”是歌功頌德之作,《詩序》所謂:“頌者,美大德之描述,以其勝利告于神明者也。”《易經》也有幾首“頌歌”,如《離》寫一次皇帝征討,最后歌頌道:“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丑”;《井》歌頌皇帝命令為平易近掘井勝利:“王明,并受其福”。這頗有“飲水不忘掘井人”的意味。總之,都是歌頌圣今天子的,類似《詩經》的《商頌》《周頌》。
5.賦比興的藝術伎倆
關于《易經》古歌對“賦比興”藝術伎倆的運用,高亨師長教師已有剖析。他提出:“其表現伎倆,拿《詩經》來比,或許是‘婉言其事”的‘賦”;或許是‘以彼喻此”的‘比’;或許是‘觸景生情’的‘興’。”但“賦比興”有時很難截然劃分,例如《鼎》古歌就是一首“賦比興”交織之作:
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
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
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
鼎黃耳,金鉉,鼎玉鉉。
在這首古歌里,鼎是真的倒了的,這就是“賦”;但鼎的倒毀與“我妻有病”又有“比”的關系;而此中最后一節寫鼎,又似乎與詩意并無多年夜聯系,只是照應了每節開頭以“鼎”起興的寫法,這又象“興”。這首古歌的藝術伎倆,確乎是很高明的。
此外還應指出:《易經》古歌絕年夜部門為“賦”,運用“比興”的比例不年夜,不如《詩經》大批運用“比興”,這也反應了中國詩歌藝術伎倆發展的階梯。高亨《雜論》指出:“從詩歌的發展過程來看,《詩經》里的平易近歌慣用比興的伎倆。此中雖不克不及確定有在《周易》前或它同時的詩篇;但是可以確定平易近歌的運用比興,是源遠流長,并不始于周代。那末《周易》中的比方是遭到平易近歌的啟示,當無問題,並且直接采用平易近歌的語句,都不無能夠。”(第61頁)從本書的研討結果看,《周易》恰是“直接采用平易近歌的語句”的。
6.命題的方法
《易經》卦名的由來,至今未有公道的說法。孔穎達《周易正義》稱:“但圣人名卦,體例分歧: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若否、泰、剝、頤、鼎之屬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即乾、坤之屬是也。這般之類多矣。雖取物象,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即家人、歸妹、謙、履之屬是也。所以這般分歧者,但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執一事,不成包萬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成總萬有之事。故名有隱顯,辭有舛駁,不成一例求之,不成一類取之。故《系辭》云‘高低無常,剛柔相易,不成為典要’,韓康伯注云‘不成立定準’是也。”這樣的解釋,無異撤消了卦名由來的問題。卦名一定是有來由的,怎么會“無常”、沒有“定準”呢?
其實,《易經》的卦名本是所引古歌的詩題。這些詩題的定名方法,與《詩經》是完整分歧的:
(1)摘自古歌的文字
這是《易經》古歌最常見的情況,也是《詩經》最常見的情況。
一種是摘自首句。《易經》的例子,如《屯》摘自古歌首句“屯如邅如”,《需》摘自“需于郊”,《同人》摘自“同人于野”等。《詩經》的例子,如《關雎》摘自“關關雎鳩”,《卷耳》摘自“采采卷耳”,《氓》摘自“氓之蚩蚩”等。這種情況最多,《易》與《詩》均這般。
一種是摘自首句以外的某句。《易經》的例子,如《否》摘自“休否”,不是首句;《無妄》摘自“無妄之災”,也非首句;《家人》摘自“家人嗃嗃”,仍非首句。《詩經》的例子,如《漢廣》摘自“漢之廣矣”,《騶虞》摘自“于嗟乎騶虞”,《桑中》摘自“期我乎桑中”,均非首句。
(2)得自古歌的詩意
《易經》古歌有幾個詩題文字不見于歌辭,它們是《乾》《坤》《小畜》《泰》《年夜畜》《年夜過》和《中孚》。《詩經》也有同類情況,如《雨無正》《巷伯》《常武》《酌》《赍》和《般》。普通來說,這種命題方法雖不是摘自歌辭,但也是取自詩意的,是對詩歌內容的一種歸納綜合。例如《易·中孚》,“中”即內心,“孚”即誠信。這恰是對詩意的歸納綜合:有瓊漿而與眾人共享,以守信于眾,故能高低同心專心,同仇敵愾。《詩·雨無正》何故不見于詩句,《詩集傳》引兩說,未作裁斷:“歐陽公曰:‘古之人于詩多不命題,而篇名往往無義例;其或有定名者,則必述詩之意,如《巷伯》《常武》之類是也。今《雨無正》之名,據《序》所言,與詩絕異,當闕其所疑。’元城劉氏曰:‘嘗讀《韓詩》有《雨無極》篇,《序》云:“《雨無極》,正年夜夫刺幽王也。”至其詩之文,則比《毛詩》篇首多“雨無其極,傷我稼穡”八字。’愚按劉說似有理。然第一、二章本皆十句,今遽增之,則長短不齊,非詩之例。”按歐陽公的說法,至多《巷伯》《常武》是“述詩之意”的。《詩集傳·巷伯》:“巷是宮內道名,秦漢所謂‘永巷’是也;伯,長也。王宮內道官之長,即寺人也。”《巷伯》詩中正有“寺人孟子,作為此詩”的辭句。可見詩題《巷伯》是與詩意有關的。
(3)同類詩題的辨別
《易經》古歌還有一些詩題,在詩題上加以“年夜”、“小”之類字樣,如《小畜》與《年夜畜》,《年夜過》與《小過》,《既濟》與《未濟》等,兩兩相對。這種情況,《詩經》也有,如《小旻》與《召旻》,《小弁》與《頍弁》,《小明》與《年夜明》,此外還有《小宛》《小毖》。凡是是后一字摘自歌辭,前一字不見于詩中。這些原來也是詩題,加字的目標在于對兩首詩加以辨別。《詩集傳·小旻》注:“蘇氏曰:《小旻》《小宛》《小弁》《小明》四詩皆以‘小’名篇,所以別其為小雅也。其在小雅者謂之‘小’,故其在年夜雅者謂之《召旻》《年夜明》。獨‘宛’、‘弁’闕焉,意者孔子刪之矣。雖往其年夜,而其小者猶謂之‘小’,蓋即用其舊也。”蘇氏之說不盡確切:“年夜”、“小”并非年夜雅、小雅之別,《小弁》當與《頍弁》相對,兩詩均在小雅之什;又有《小毖》在頌之什;《召旻》之“召”也不是“年夜”的意思,《詩集傳》:“因其首章稱‘旻天’,卒章稱‘召公’,故謂之《召旻》,以別《小旻》也。”但蘇氏也有其獨得之見:這些詩名都是《詩經》編成以前舊有的;《小宛》《小毖》沒有對應,當是刪詩不存的結果,盡管未必就是孔子所刪。當初還有詩題中含“宛”、“毖”字樣的古歌,沒能流傳下來。[6] 由此推論,也能夠曾有過與《易經》古歌《年夜有》《年夜壯》題目相對應的古歌,而作《易》者沒有引錄。
7.“爻”的含義
《易經》每卦六爻。其所以稱為“爻”,緣由不明。最有代表性的說法是:(1)《系辭傳》:“爻也者,效全國之動也”;“爻也者,效此者也”。這是采用聲訓的方式,認為“爻”是“效”的假借字,意謂仿效事物的運動變化。這顯然是《易傳》作者的哲學觀念,《易經》自己的目標不是哲學本體論,而是占筮學,意在說明吉兇福禍。[7](2)《系辭傳》:“爻者,言乎變者也”;“道有變動,故曰爻”。這個解釋與第一種說法沒有多年夜差別,只不過把聲訓變成了義訓。[8](3)《說文》:“爻,交也,象《易》六爻頭交形。”這是形訓的方式,認為“爻”是六爻訂交的抽像。這個說法也很勉強,因為“爻”指一爻而言,并不包含所有的“六爻”;所有的六爻不稱“爻”,而稱“卦”。此外還有一些說法,多為臆sd包養想之說。
其實,“爻”是“繇”的假借字,《左傳》《國語》均稱爻辭為“繇”。例如《左傳》僖公十五年:“遇《歸妹》之《睽》,……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其辭與今本《周易》有收支,但也有韻。)《周易正義》:“《易》之爻辭,亦名為繇。”可見當初不作“爻”,而作“繇”。又如襄公二十五年:“遇《困》之《年夜過》,……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藜;進于其宮,不見其妻。兇。’”
可是,“繇”顯然也是個假借字。《爾雅·釋詁》:“繇,憂也。”《說文》:“繇,隨從也。”意義都與爻辭無關。公道的解釋,“爻”、“繇”的本字應該是“謠”,即指歌謠。“謠”、“繇”古同音,常通用。例包養意思如《漢書·李尋傳》:“國民繇俗”;注:“繇,讀與謠同。”[9]《易經》爻辭的特點,就是援用當時風行的歌謠,所以稱之為“謠”而借作“繇”。高亨師長教師也談到過這個意見:“因為《周易》卦爻辭多用短歌,所以《左傳》《國語》都稱它為‘繇’,繇即是藉做謠字。”大要稱“繇”或“爻”的意思發展經過三個階段:開初僅指所引的歌謠,后來擴展到指引有歌謠的整個爻辭,最后又擴展到不僅指爻辭,並且指爻符。
8.“系辭”的含義
《系辭傳》是對《周易》“系辭”的解說,“系辭”屬符號系統之外的文字系統。但對“系辭”,《系辭傳》有三種說法:(1)“《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這里,“象”長期包養當然指符號系統,后面兩項則指文字系統。文字系統又分兩類:一是“系辭焉”,當指“象辭”;一是“定之以吉兇”,當指“占辭”。是以,“系辭”并不包含占辭,而應僅指我們所講的引文,尤其古歌。所謂“系辭”,就是把“辭”“系”于符號之下。顯然,“辭”是某種既成的東西,我認為,這就是引文。(2)“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這里,“立象”、“設卦”當然是指符號系統;而“系辭”則已指整個文字系統,包含象辭、占辭。(3)“系辭焉,以斷其吉兇。”這里,“系辭”又似乎盡指判斷吉兇的占辭,而不包含象辭了。
我認為,第一種懂得才是符合《易經》實際的。《系辭傳》還說過:“《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中“變”“象”指符號系統,“辭”“占”指文字系統。“辭”與“占”相對立,即指歌辭與占辭相對立。“辭”指引文,尤指所引古歌。前人常稱詩歌為“辭”。《孟子·萬章上》:“不以文害辭”;注:“辭,詩人所歌詠之辭。”“辭”與“詞”通,《漢書·敘傳上》音義:“詞,古辭字。”所以前人稱詩人為“詞人”。《易經》所謂“系辭”,原意當指系詩。[10]
9.謠占的傳統
李鏡池《周易通義·明夷》指出:“引詩(包含平易近歌)為占,叫做謠占,屬象占之一。”這就是說,引詩為占乃是占筮的一種傳統。這種傳統當不始于《周易》,其所由來當更久遠。惋惜上古占筮之書僅存《周易》,使我們無法作比較。不過,《左傳》中還存有蛛絲馬跡。成公十六年:“其卦遇《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蹙”、“目”諧韻,也是一節古謠,但不見于今本《周易》,當屬其它筮書。僖公十五年:“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往,三往之馀,獲其雄狐。’”這也是一首歌謠,不見于《周易》。惋惜這類資料太少,文獻缺乏援引。但這種傳統在后世的占筮之書中卻發揚光年夜了,使我們能以今證古。
10.后世占筮之書的體例
《易經》引詩為占的伎倆,成為后世占筮之書的基礎體例。例如《紅樓夢》第一百零一回,王熙鳳到散花寺往抽簽問卦,簽子上寫的是:“第三十三簽:上上年夜吉”;簽簿上寫的是:“王熙鳳衣包養dcard錦還鄉。‘往國離鄉二十年,于今衣錦返家園。蜂采百花成蜜后,為誰辛勞為誰甜?’‘行人至,音信遲。訟宜和,婚再議。’”這種體例與《易經》的是完整分歧的:“第三十三簽”相當于《易經》的爻題,“上上年夜吉”相當于占辭,“王熙鳳衣錦還鄉”相當于《易經》的史記(“王熙鳳”是前人名),兩詩相當于古歌(由于《紅樓夢》是虛構的小說,其詩不是援用的,而是曹雪芹所誣捏的)。第一首詩用今韻,第二首詩用古韻。[11] 這種格式,反證了《短期包養易經》援用詩歌的事實。
11.引文和占辭的區別
《易經》引文有史記,但絕年夜部門則是古歌,是以,引文與占辭的區別,基礎上也就是古歌與占辭的區別。除後面談到的能否用韻、能否有詩的句式節律以外,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引文和占辭區分開:
(1)具體的事物描敘,還是抽象的吉兇判斷。前者是引文,后者是占辭。例如《師》六三:“‘師或輿尸。’兇。”引文記敘敗軍載尸,占辭斷定求卦者有兇險。《泰》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引文描寫采集勞動,占辭斷定求卦者外出能吉祥。《年夜有》九二:“‘年夜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引文描述豐收果實良多,占辭斷定求卦者有所前去無災禍。
(2)獨特的抽像,還是習見的術語。引文作為一種文學作品,其內容具無形象性,其抽像具有獨特徵,極少出現于分歧卦之中;而占辭由于是占筮術語,在《易經》中反復出現,少則好幾次,多則上百次。例如《咸》卦:
初六:“咸其拇。”
六二:“咸其腓。”兇,居吉。
六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九五:“咸其脢。”無悔。
上六:“咸其輔頰舌。”
此中引文都是獨特的藝術抽像。而占辭則在《易經》中頻繁出現:“兇”出現49次,“吉”出現95次,“吝”出現16次,“貞”111次,“貞吉”35次,“悔”32次,“悔亡”18次,“無悔”6次。
(3)樸實的內容,還是奧秘的意味。引文,尤其古歌,是對當時日甜心花園常生涯的包養條件反應,因此其內容是樸實無華的;而占辭則是對所謂神意的表達,神在冥冥之中主宰人生吉兇、禍福,天意難測,因此其意味是奧秘莫測的。例如《噬嗑》古歌本是描寫的囚奴的生涯情形,但占辭與古歌的聯系卻讓人難以捉摸: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上九:“何校,滅耳。”兇。
特別是初九爻和上九爻:囚奴的足械遮住了雙腳,為什么就無災?而他扛的枷遮住了雙耳,為什么就兇險?這兩者不是有所牴觸嗎?這真是“天意從來高難問”。[12]
總之,引文和占辭的區別是相當明顯的。當然,也有的時候引文和占辭、尤其古歌和占辭的界線含混。這重要是兩種特別的占辭制作方式形成包養意思的:一種是借用古歌的藝術抽像來制作占辭,可稱之為“因象為占”的伎倆。例如《乾》的“潛龍勿用”,《需》的“敬之終吉”,《師》的“在師中吉”。[13] 另一種則是更進一個步驟直接用詩題來制作占辭,可稱之為“借題發揮”。例如《乾》的“正人終日乾乾”,《蒙》的“童蒙吉”,《訟》的“訟元吉”,《比》的“比之無咎”,《否》的“先否后喜”。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古歌與占辭也可以區分:其一,占辭含有占筮術語,如“勿用”、“終吉”、“元吉”、“無咎”等;其二,占辭與古歌不諧韻;其三,占辭與古歌句式紛歧致。這些差異,對準確地考求古歌是異常主要的。
12.古歌與史記的區別
《易經》引文除大批古歌外,還有大批史記。關于《易經》援用歷史記載的問題,可以參考顧頡剛《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古史辨》第三冊)。古歌與史記都是抽像具體的事物描敘,其區別在于:
(1)音韻能否和諧。古歌有韻,史記無韻。史記自己既無韻,更不與古歌諧韻。
(2)句式能否分歧。古歌以二言、三言、四言為主,句式較整齊;史記散詞句式較參差,更與古歌句式紛歧致。
(3)內容能否相關。普通來說,史記與古歌內容不相關。且以《解》卦為例:
初六:無咎。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九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包養一個月吝。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六五:正人維有解,吉,有孚于君子。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晦氣。
本卦古歌“矢”、“至”二字用古韻“脂”、“質”陰進對轉協韻,“拇”、“斯”用古韻“之”部;而史記“上”、“獲”或“之”不克不及諧韻。從句式看,“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明顯是散詞句式。從內容看,古歌寫“獲狐”,且重點在遇寇被縛得解;而史記則寫“射隼”,重在記載田獵勝利。可見上六爻引文是史記而非古歌。
通過以上十二方面的考核,似能證明《易經》確實援引了大批古歌。
四、《易經》援用古歌的緣由
《易經》為什么要援引古歌?生怕是由以下文明傳統促進的:
1.引經據典的傳統
中國人愛引經據典,這大要是不爭的事實。《易經》除援用古歌,還援用史記。先秦其它文獻也是這般。例如《左傳》就常援用史書,不僅作者在“正人曰”中大批援用史書之言來評論史事,並且《傳》中人物也常引徵史籍。僖公五年,宮之奇諫晉侯:“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平易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則非德平易近和睦、神不享矣。”引文不見于《尚書》,為逸書。僖公二十三年:“卜偃稱疾不出,曰:‘《周書》有之:“乃年夜明服。”’”引文見于《尚書·康誥》。二十七年,趙衰引《夏書》語:“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語見《尚書·堯典》及《皋陶謨》。這種引經據典的傳統,至今不衰。
2.賦詩言志的傳統
作為引經據典傳統的一個方面,就是賦詩言志的傳統。年齡時代,此風尤盛。一個人不善于援引詩歌臉色達意,就是沒有修養的表現,甚至孔子所說:“不學詩,無以言。”不記點兒詩在肚子里,簡直連話都沒法談。《左傳》人物大批援引詩歌,此中有相當一部門并不見于《詩經》。例如襄公四年載子駟語:“周詩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壽幾何?兆云詢多,職競作羅。’”昭公四年載子產語:“詩曰:‘禮義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遷矣!”不見于《詩經》,而見于《荀子·正名》。昭公二十六年載晏子語:“詩曰:‘我無所監,夏后及商,用亂之故,平易近率亡命。’”哀公六年載孔子語:“夏書曰:‘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有此冀方。今掉其行,亂其紀綱,乃滅乃亡。’”雖不見于《詩經》,而偽《古文尚書》則題為《五子之歌》,明顯是詩歌。這些所謂“逸詩”,當是根據比《詩經》更陳舊的詩集的;《周易》所引古歌,與此同理。《國語·魯語》:“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太師,以《那》為首。”正考父是孔子七世祖,周宣王時宋國年夜夫,略值《周易》編著時代,他向太師訂正詩歌,可見太師手中持有某種詩集定本,乃是《詩經》的前身之一。我們有來由信任,《周易》時代有這類詩集存在。惋惜它們早已亡佚,但也更顯示出《易經》古歌的彌足珍貴。作《易》者受賦詩言志風氣的影響而大批援用古歌,這無異于無意中為我們保留了一部奇異的詩集。
3.引詩為占的傳統
引詩為占的傳統,又是賦詩言志傳統的一種表現。這也就是前文所說的“謠占”,不過,它不僅用于蓍筮,也用于龜卜。《易經》是蓍筮謠占的典範,龜卜謠占在先秦文獻中也是有蛛絲馬跡可尋的。例如《左傳》僖公四年,卜人對晉獻公講:“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熏一蕕,十年尚猶有臭。’”這“繇”當引自龜卜辭,且明顯是一首歌謠:“渝”、“羭”用古韻侯部,“蕕”、“臭”用幽部。這個傳統包養甜心綿延至今,不僅蓍筮龜卜援用“繇”(謠),其它各種吉兇占斷之書也都援用詩歌。[14]
五、《易經》古歌的援用體例
《易經》援用古歌,體例如下:
1.單就一條卦辭或爻辭看,凡是是古歌與占辭相先后:或先詩后占,或先占后詩,或詩與占交錯。例如:
《家人》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姤》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年夜咎。
《咸》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年夜壯》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年夜輿之輹。”
《家人》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晉》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
但有時也有詩無占,或許有包養網ppt占無詩。例如:
《困》初六:“臀困于株木,進于深谷,三歲不覿。”
《歸妹》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恒》九二:悔亡。
《晉》六五:悔亡,掉得無恤,往吉,無晦氣。
2.僅就一卦而言,凡是一卦之內的詩句出自統一首古歌。例如《渙》: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六三:“渙其躬。”無悔。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九五:“渙汗,其年包養ptt夜號,渙王居。”無咎。
上九:“渙其血,往逖出。”無咎。
但也偶有一卦之中援用了兩首古歌的情況,例如《睽》,如前文所已引證的,六三爻的引文是一首古歌,而九四、六五、上九爻的引文則是另一首古歌。兩者不僅韻部分歧,並且內容顯然無關:第一首寫拉車的階下囚,第二首寫一位族包養網推薦人遇見的一種奇異婚俗。
3.換個角度,就兩卦之間而言,凡是各引其詩;但也偶有兩卦同引一首古歌的情況。例如《既濟》有詩句:“曳其輪,濡其尾”,“濡其首”;《未濟》有:“小狐汔濟,濡其尾”,“濡其尾”,“曳其輪”,“濡其首”。顯然,它們是出自統一首古歌的。
每卦所引的古歌并不都是完全的,對作《易》者來說也無這種需要,這就正如賦詩言志,總是斷章取義的。[15] 結果我們覺得這些古歌在語音上有時掉往韻腳,在語義上有時不太連貫。但這無法狗尾續貂,只能一仍其舊。不過我們還是時時感覺到,作《易》者在援用古歌時,還是盡力想要堅持它的完全,無所遺漏。結果我們看到,各爻所引古歌辭句的多寡紛歧,多至四、五句,少至一、二句,以致全然不引,只要占辭。這大要是由于古歌自己有長有短,很難在每卦六爻中均勻分撥;況且要盡量與各爻占辭語義分歧,那就更難作全篇的援用和均平的設定了。
不僅這般,這也迫使作《易》者不得不改變古歌辭句之間原來的順序,以求適應爻位的變化規律。這加倍劇了音韻的混亂、語義的倒錯。為此,在考求古歌時,有時必須調整詩句的先后順序,才幹求得音韻的天然和諧、詩意的順理成章。
六、《易經》古歌產生的時代
《易經》自己的成書已不晚于《詩經》,它所援用的古歌當然時代更早。
關于《易經》成書年月,較公道的有兩說:(1)《易傳》認為成于殷周之際或許周初。《系辭傳下》:“《易》之興也,其當殷之季世、周之大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周易正義》解釋:“爻卦之辭起于中古,則《連山》起于神農,《歸躲》起于黃帝,《周易》起于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論,謂‘周易’也。”雖然筮辭未必出自文王、周公之手,但出自他們那個時代則很有能夠。(2)李鏡池師長教師認為成書于西周早期,《周易探源·序》:“我們現在認為《周易》的編著,出于周王朝的卜史之官,成書年月,約在西周早期。”即使《周易》成于西周早期,也比《詩經》成書要早,因為后者收有年齡時期的作品,約成書于年齡中葉。
而《周易》所援用的文獻當然更早,不會晚于西周初年。
包養條件就史記看,最早的是殷高宗的故事。《既濟》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濟》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年夜國。”高宗即商王武丁,為殷代中興之主,傳八代之后,才至于紂王。史記最晚的,也是早在周初封建諸侯之際的故事。《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康侯即康叔,為武王之弟,封于康,是衛國的鼻祖,事見《尚書·康誥》。是以,《周易》所引史料的上限,絕不晚于周公時代。舊有周公系辭之說,從時代看似有必定根據。
再就古歌而言,此中的史詩,時代是在殷周之際。最無疑義的兩首是《明夷》和《歸妹》。《明夷》說:“箕子之明夷。”箕子是紂的叔父、太師,商滅之后還曾面授武王政治方略,事見《尚書·洪范》。《歸妹》說:“帝乙歸妹。”帝乙是紂的父親,曾嫁妹(一說“少女”)于文王。由此看來,《易經》史詩時代是在商末。
總的講,《易經》古歌的創作年月當不晚于周初,也就是說,比《詩經》早得多。也正因為這般,《易經》古歌比《詩經》顯得更古樸。
七、《易經》古歌長期湮沒無聞的緣由
《易經》中有大批現代歌謠而長期不為人所知覺,這似乎很希奇,但考慮到以下緣由,生怕也就不難懂得了。
1.經傳的影響
《易經》自己的筮書性質,是此中古歌被掩蓋的最基礎緣由。《詩》的編輯主旨就是詩自己,因此它包養網推薦就叫“詩”,讀者心中無不明確它是詩集。而《易》的編著主旨乃是占筮,詩自己不是它的目標,只是手腕之一。編者既不將它當做詩的集結,讀者也不把它視為詩的匯萃。并且不僅引詩歌,還引了史記;不僅引史記,還作了占辭。這些成份混雜交織,而此中心總是在占斷上。求神問卦者所關心的不是什么詩、史,而是占斷的吉兇禍福。在這個意義上,詩歌本是可有可無的東西,之所以援用,甜心寶貝包養網是出于傳統習慣。設想一部筮書,只字不引什么詩歌,只作吉兇占斷,這也不影響它作為筮書的效能。是以,古歌在《易經》里被忽視是極其天然的工作。
《易經》筮書性質的這種影響,對古歌的最年夜傷害是章句的肢解割裂。這一點,上文“《易經》古歌的援用體例”已有過討論。《易經》的性質決定了它不關心詩歌本來面孔的堅持,而只關心詩句內容與吉兇占斷能否有某種比附關系。為此,它不得不斷章取義,結果是將一首古歌弄得支離破裂。而斷章取義則恰是古來“有詩為證”的一個基礎特點,甚至可以說是一條原則,人們習焉不察。結果,古歌在《周易》經文里已經渙然一新,難以求索,甚至難以覺察到它的存在。
使《周易》古歌湮沒無聞的另包養心得一個主要緣由,則是《易傳》的影響。《易傳》作為現存最古的易學傳注、儒學的基礎經典之一,其影響之巨,是再怎么講也不為過分的。可是正如《易經》只關心吉兇占斷一樣,《易傳》只關心哲理發揮,它們都無意于古歌傳述。《經》既肢解古歌于前,《傳》更變本加厲于后,愈益掩蓋了古歌的存在。
《易傳》無視古歌存在的一個主要表現,就是在引述《易經》時將此中的占辭與古歌“一視同仁”,混淆不分,或許最基礎就沒有興趣識到存在這種區分。例如《象傳》釋《漸·九三》:“‘夫征不復’,離群丑也;‘婦孕不育’,掉其道也;‘應用御寇’,順相保也。”這就將歌辭“夫征不復,婦孕不育”與占辭“利御寇”視為一體了。歷代的易學傳注恰是沿著這條思緒,給《易經》古歌籠罩上重重迷霧的。
2.音韻的演變
古歌經過《易經》的肢解,留下諧韻的處所本來已不太多,加之隨著時間的推移,語音的變化,本來是諧韻的處所,讀起來也未必諧韻了。后世的讀者,難以感知音韻的和諧。例如《震》卦辭有一節古歌:“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本來“虩”、“啞”、“鬯”是諧韻的,可是不僅明天,就是《詩經》時包養一個月代讀起來也和睦諧了。這里分別標明《詩經》時代的韻部、現代漢語拼音:“虩”(鐸部,xì)、“啞”(鐸部,yǎ)、“鬯”(陽部,chàng)。鐸、陽兩部屬于陰進對轉,“鬯”與“虩”、“啞”在《易經》時代應該是諧韻的。這類例子,在《易經》里良多,說明從《易經》到《詩經》,語音發生了較年夜變化。《易傳》以來的學者要想懂得《易經》的用韻,必須具有古音學的知識,但古音學直到清代乾嘉學派手中才成熟起來,並且真正把握它的學者并未幾。顧炎武的《易音》是考核《周易》古韻的第一部專書,此中就有良多遺漏和錯誤,直到今朝,也沒有人能夠正確地加以糾正補充。
3.標點的完善
《易經》古歌的湮沒還有一個技術方面的緣由,就是前人的標點符號的完善。前人的標點符號極其簡陋,況且《周易》時代生怕最基礎尚未發明任何標點符號。至多可以確定,用以標志引語的引號是近代的舶來品。但引號對《易經》古歌來說則是至關主要的。沒有引號作為標志,古歌作為引文就更難以覺察。可是前人不僅沒有引號,就是已有的標點也懶得用。古書文字往往黏連一片,以致分章斷句也成為一門年夜學問,所謂“章句之學”。沒有標點符號,更難發現《易經》古歌。例如《坎》卦:“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初六習坎進于坎窞兇九二坎有險求小得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進于坎窞勿用六四樽酒簋二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咎上六系用徽纆置于叢棘三歲不得。”不消說古人,就是前人也難以卒讀。可是只需加上正確的標點符號,古歌就呈現出來: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初六:“習坎,進于坎窞。”兇。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進于坎窞。”勿用。
六四:“樽酒,簋二,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包養合約咎。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叢棘,三歲不得。”
由此可見,前人標點符號的完善也是《易經》古歌長期湮沒的主要原因之一。
八、舊注對于研討《易經》古歌的價值
易學舊說重要有兩年夜派,即象數與義理。象數之學本于《易經》的符號系統,義理之學本于《易經》的文字系統,兩派相互對立,其實具有互補關系,都是基于《易經》、始于《易傳》的。如《彖傳》《象傳》主象數,是基于《易經》的卦爻符號的;《系辭傳》《序卦傳》主義理,是基于《易經》的卦辭爻辭的。而對《易經》古歌,兩派都不言及。比較而言,由于義理之學基于文字系統,因此較之象數之學更切近于詩意,因為詩歌恰是訴諸文字的。但這種“切近”也無限得很,因為其主旨在理不在詩。例如《屯》本是詩題,不過是摘自首句“屯如邅如”的一個字罷了,正如《詩經》的《氓》是摘自首句“氓之蚩蚩”的一個字罷了,并沒有什么微言年夜義。而《彖傳》講:“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剛”指內卦為“震”,“柔”指外卦為“坎”。這與古歌“屯”字的意義絕不相關,古歌“屯”字不克不及單獨講,“屯邅”為雙聲聯綿詞,描述詩中車馬盤桓不進的樣子。《象傳》又講:“云雷,屯;正人以經綸。”“云”指外卦坎的意味意義,“雷”指內卦震的意味意義,均與“屯”字的意思捱不上邊。至于“正人經綸”,更與“屯”字風馬牛不相及,因為《屯》古歌寫的是一種現代婚俗。至于《序卦傳》講:“盈六合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盈”字意謂充滿,“物之始生”則指植物出土,總之,都與古歌的詩題《屯》沒有關系。《易傳》說《易經》,實際上是采取的“六經注我”的態度。后世的傳注,年夜體也都遵守《易傳》的思緒。[16]
不過,前人傳注中純粹文字訓詁的部門,往往能忠實于古歌文字的文義,不無可采擷之處。例如《彖傳》:“頤中有物曰噬嗑”;“恒,久也”;“蹇,難也”;“兌,說(悅)也”。《序卦傳》:“師者,眾也”;“蠱者,事也”;“賁者,飾也”;“漸者,進也”。歷代舊注,年夜致這般。但也需留意,注釋者有時為遷就其象數、義理,往往不吝誤解詩歌文字原意,致使舊注中純粹的文字訓詁也不盡可托。
九、關于《易經》古歌韻部的剖析
現有漢語音韻學中的古音學,乃是以《詩經》為其焦點資料的。按理,研討《易經》古歌的用韻,不克不及以《詩經》的語音系統為標準,因為兩者在時代上畢竟有較年夜差距。何況即便《詩經》自己的韻部屬于什么時代,也還是一個問題。郭沫若曾在《奴隸制時代》中指出:《詩經》“必定是經過后人修正潤色,整齊劃一過的東西。例如從時代來講,從周初至年齡末年,有五六百年之久;從地區來講,從黃河道域至長江流域,包括著二十來個國家;從作者來講,《國風》取自各國平易近間,《雅》《頌》取自朝廷貴族;但詩的體裁年夜體上是分歧的,用韻也是分歧的,而在《國風》中竟找不到幾多平易近間方言。”(第103–104頁)假如《詩經》用韻確實經過整齊劃一,它所代表的即是年齡時代的韻系。這與《周易》的韻系,在時代上相往太遠。可是我們別無選擇,因為《周易》韻部的歸納還是一項必須從頭做起的任務,過往沒有發現古歌,對《易經》用韻的研討是很不成靠的。是以,我們只能以現有古音學的結果、亦即《詩經》的韻系為參照系,用以剖析《易經》古歌韻部。
根據王力師長教師的研討,《詩經》時代的韻部系統如下:
01.之部 02.職部 03.蒸部
04.幽部 05.覺部
06.宵部 07.藥部
08.侯部 09.屋部 10.東部
11.魚部 12.鐸部 13.陽部
14.支部 15.錫部 16.耕部
17.脂部 18.質部 19.真部
20.微部 21.物部 22.文部
23.歌部 24.月部 25.元部
26.緝部 27.侵部
28.葉部 29.談部
(參見王力《漢語史稿》《漢語語音史》)
以上韻部,有些可以通押:橫向相鄰的,謂之“對轉”;縱向相鄰的,謂之“旁轉”;此外還有一些特別情況,也是古音學家公認可以諧韻的,如“之微合韻”、“陽蒸合韻”等。所謂可以通押,實際上是說,這些分歧韻部中的某些字,歷史上曾經一度屬于統一韻部。
《易經》古歌中這種情況比較多,這缺乏為怪,因為《易經》與《詩經》畢竟在時代上相距較遠,韻系天然有差別。
十、本書的體例
後面談到,《易經》有符號系統和文字系統兩個方面。符號系統與詩歌無關,本書不予置評。文字系統由卦名、卦辭、爻題、爻辭構成,此中卦辭、爻辭統稱“筮辭”。
卦名實際上是詩題,前文已有論述。詩題往往是詩中關鍵詞,書中將一一詳加考釋。
爻題是后起的名稱,《左傳》《國語》中均無此種稱呼。例如《坤》“六五”爻題,《左傳》昭公十二年稱:“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這種辦法,就是用與本卦(貞卦)只要一爻之別的另一卦(之卦)來指明本卦中某一爻。后來才有了爻題,凡陰爻稱“六”,陽爻稱“九”;又自下而上六爻,分別稱為“初、一、二、三、四、五、上”。但陰爻、陽爻稱“六”、“九”,卻有極陳舊的歷史淵源。后世的陰陽卦畫是從遠在周代以前的數字卦畫發展而來的。當時陰爻用偶數二、四、六、八表現,陽爻則用奇數一、三、五、七、九表現。這與筮法的蓍數有關。例如新石器時代早期淞澤文物上就有“三五三三六四”、“六二三五三一”兩組數字,酷似每卦六爻。河南安陽殷墟卜辭即有“七五七六六六”,即《否》卦;“八六六五八七”,即《明夷》;“七八七六七六”,即《未濟》。后來從簡,凡奇數用“一”,凡偶數用“六”。“一”即陽爻符號,后來用另一奇數稱“九”。“六”古寫做“∧”或“八”[17],后來演變為陰爻符號。爻題也與古歌無關,書中略而不論。
筮辭由引文和占辭構成,前文已作討論。
占辭原非本書目標地點,但書中卻加以仔細考釋,這是因為:要發掘出古歌,必須剝除占辭;而要剝除它,起首就得識別它,證明它是占辭而非古歌。
引文中有大批史記,也非本書目標地點,但為了找出古歌,也得剝除史記,這就必須識別史記,詳加考釋。
是以,除卦爻符號和爻題之外,本書實際上對整部《周易》都作了考釋[18],而不限于古歌。可是,本書的旨趣畢竟在詩歌上。《系辭傳》說:“《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這是四種分歧的旨趣:文學的,哲學的,科學的,神學的。本書屬“以言者”,故“尚其辭”。
為此,本書體例如下:
1.經文標點
本書每卦起首引錄《周易》經文。文字根據《十三經注疏》本,可是另行標點斷句,尤其用引號區分引文與占辭。引號的大批應用,是本書與歷來《周易》標點方法的最年夜區別。
2.占辭考釋
本書將占辭與引文分別處理,意在凸起古歌的獨立性質。考釋占辭不是為了宣揚科學,而是為了證明它不是古歌或史記,是以并不討論“象數”問題,並且在根究“義理”時,凡語涉玄虛,均不以為然。[19]
包養軟體3.史記考釋
本書考釋史記,意在將史記與古歌區別開來。凡某卦無史記,包養意思此項考釋則付闕如。
4.古歌考釋
這是本書主旨地點,務求詳明。起首考釋詩題(卦名),然后逐句考釋歌辭,最后指明用韻情況。
5.古歌譯評
根據考釋結果,力圖恢復古歌原貌。配以現代漢語譯文,以便對照。加以簡要評論,提醒古歌的題材性質、思惟內容、表現伎倆和藝術成績等。評論中凸起“風雅頌,賦比興”范疇,以便與《詩經》聯系對比。
“易詩”是一塊誘人的處女地,我信任對它的開墾必將興起一門“易詩學”。
附:序文
張岱年
《周易》古經的卦爻辭,詞句簡奧,含義幽晦,自漢魏以來,經學家各有分歧的懂得。漢儒著重象數,宋學著重義理;或引史事詮釋卦義,或以易象文飾術數。至于近代,更出現史學家之《易》,古文字學家之《易》。史學家援用《易》經辭句來論證現代歷史,古文字學家依據甲骨金文的知識來詮解《易》經辭句,蓋亦各有所見,各有所長。有的學者發現《易》爻辭中包括一些詩歌,這無疑是一個新的觀點,可是雖提出這一觀點,卻尚未進行系統的摸索。
比來黃玉順同道鉆研易學,進修有得,發現每卦的爻辭都含有幾句歌辭,例如乾卦所援用的歌是:“見龍在田,或躍在淵,飛龍在天。”坤卦中的歌辭是:“履霜,堅冰。直方,含章。括囊,黃裳。龍戰于野,其血玄黃。”中孚卦中的歌辭是:“有它,不燕。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既濟卦中的歌辭是:“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實受其福。”未濟卦中的歌辭是:“小狐汔濟,曳其輪,濡其尾。未濟,濡其首,掉是。”于是進行了系包養心得統的考索和詮釋,撰成《易經古歌考釋》一書,認為易經六十四卦都援用了古歌。這可以說是易學研討別開生面的新摸索。
此書的基礎觀點可以說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確然成一家之言,為易學研討開辟了一條新途徑,同時亦為現代詩學研討開辟了一個新區宇。書中的細節,關于個別條目辭句的解釋或非盡當,但從總體來看,是具有主要的學術價值的。
黃玉順同道以書稿征詢我的意見,于是略述本身的一些感觸,質之研討易學的同道以為何如?是為序。
張岱年
一九九三年十仲春于北京年夜學
注釋:
[1] 易學所謂“象”指卦象、爻象,即卦爻符號所意味的事物的抽像、景象,合稱“易象”。《象傳》中“年夜象”所說明的就是卦象,而“小象”所說明的就是爻象。符號所意味的易象,同時也表現在筮辭中,此即相傳的聖人“不雅象繫辭”。此中,卦爻符號所意味的事物景象,在筮辭中即表現爲抽像的象辭;這種意味所藴涵的吉兇意義,在筮辭中則表現爲抽象的占辭。——修訂本注
[2] 此書出書以來,迄今爲止尚未見到真正無力的證僞,卻是有很多人正面引證此書。——修訂本注
[3] 本節先容後人關於《易經》古歌的研討,重點先容了高亨師長教師和李鏡池師長教師兩家的結果。除此而外,還有郭沫若師長教師的研討結果值得留意。早在1928年11月,他在《西方雜志》第25卷第21、22號上頒發了有名長文《周易時期的社會生涯》,該文第一章第三節“藝術”部門,初次研討了《周易》的屯、賁、離、井、震、回妹、中孚等七卦中的古歌片段。這些剖析固然還很粗略,對這些詩歌的剝離挖掘還不完全,對它們詩歌性質的熟悉還不斷定,但已可謂《易經》古歌研討的最早的前驅。拜見黃玉順:《撩開詩神面紗的一角 ——郭沫若對〈周易〉古詩的天賦發覺》,載《郭沫若學刊》1995年第2期,並見本書附録。——修訂本注
[4]“附會”這個説法不合錯誤。《易經》的古歌與吉兇判定之間的關係,乃是從本真的生涯感情、生涯貫通嚮宗教哲學不雅念的一種躍遷,這是隨同著中國第一次社會年夜轉型的不雅念年夜轉型的“原創時期”思惟景象。拜見黃玉順:《“生涯儒學”導論》,載《原道》第十輯,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1月版;支出黃玉順《面嚮生涯自己的儒學——黃玉順“生涯儒學”自全集》,四川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9月第1版。——修訂本注
[5]“有它”應屬古歌辭句,而非占卜術語。拜見《中孚》古歌考釋。——修訂本注
[6]《詩經·鄭風》第二首《叔于田》、第三首《年夜叔于田》,皆以開篇第一句“叔于田”爲題。《詩集傳·年夜叔于田》注:“陸氏曰:首章作‘年夜叔于田’者誤。”蘇氏曰:“二詩皆曰‘叔于田’,故加‘年夜’以別之。不知者乃以(共叔)段有‘年夜叔’之號,而讀曰‘泰’,又加‘年夜’于首章,掉之矣。”蘇氏此説確然。今本《毛詩》此詩首句即作“年夜叔于田”,鄭玄箋云:“‘叔于田’,包養一個月價錢本或作‘年夜叔于田’者,誤。”——修訂本注
[7]“爻”之轉義爲“交”,並無“效”義。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爻”字形“象交午之×[五]堆疊相積之形。”“×”即“五”字之古文形,其義亦“交”。《説文·五部》:“五:五行也。從二,陰陽在六合間包養犯法嗎交午也。……×:古文‘五’,省。”“交午”爲現代成語,屬竝列結合詞組,“交”“午”同源,皆“交”之義。《甲骨文字典》“午”字條:“象束絲交午之形,爲午字初形。”故“爻”與“五”“午”皆屬同源詞,皆交合之義。《易》“爻”之爲“交”,謂陰陽交合。“爻”訓爲“效”,屬假借義。——修訂本注
[8]“爻”字自己亦無“變更”之義。《繫辭傳》此地方説“道有變更,故曰爻”,乃是從“爻也者,效全國之動也”而來,即亦取“爻”字之假借義“效”。——修訂本注
[9] 顔師古注:“繇俗者,謂若童謡及輿人之誦。”又:《別雅》卷二:“繇俗,謡俗也。”《爾雅·釋詁上》“繇,於也”邢昺疏:“皆語之韻絶歎辭也。”——修訂本注
[10] 以上所言《繫辭傳》中所謂“繫辭”之“辭”的三種意義,實在一以貫之,而表示出語義演化的系列:最後僅指引文,尤指所引古歌、亦即象辭;然後才擴大到既指象辭,也指占辭;最初,有時專指占辭。——修訂本注
[11] 音韻學上,“今韻”指以《廣韻》爲代表的中古韻,“古韻”指以《詩經》爲代表的上古韻。——修訂本注
[12]《易經》傍邊,一爻短期包養之內,古歌內容的“吉兇”與占辭判定的吉兇之間並不是簡略的逐一對應關係。這是一個值得研討的題目。我們認爲,概而言之,這種對應不是一爻之內的個別對應,而是整卦的整首古歌與整卦的全部符號體系之間的某種全體對應,後者取決於爻位等原因。——修訂本注
[13]《需》的“敬之”、《師》的“在師中”能否占辭,存疑。——修訂本注
[14] 後代占筮之書可分兩類:一類是援引詩歌,另一類則是自撰詩歌或許韻文。後者例如漢代《易林》。《四庫全書總目撮要》:“其詞蓋出僞託,鄭曉嘗辨之審矣。……其書以一卦變六十四,六十四卦之變共四千九十有六,各繫以詞,皆四言韻語。”但是後代筮書之詩歌或韻語,無論援引、抑或自撰,其韻律皆極爲規定,而分歧於《易經》韻例。——修訂本注
[15]“斷章取義”亦是一種陳舊傳統,原包養網ppt作“賦詩斷章”,典出《左傳·襄公二十八年》盧蒲癸語:“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杜預注:“譬如賦詩者,取其一章罷了。”又《年齡左傳公理·襄公十五年》孔穎達疏:“斷章爲義,與《詩》説分歧也。”又《昭公八年》疏:“然則引《詩》斷章取義,得異於本。”這就是説,賦詩不用取詩的本意。雖非本意,但兩意之間卻又有某種關係,例如意味關係。《易經》的吉兇斷辭與古歌之間,即屬於這種關係。——修訂本注
[16] 從不雅念史的角度來考核,從古歌、到古經、再到年夜傳,實在就是從生涯感悟、到宗教形而上學、再到哲學形而上學的演化經過歷程。拜見本書修訂重版跋文。——修訂本注
[17] 此處不確。據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六”字條,“六”乃“廬”之古字,此字上部實爲“宀”形,下部爲兩支柱,“象兩壁架有一極兩宇之棚舍重視形,此爲郊野中姑且借居之處,其構造簡略單純,裸露於野,即古之所謂廬。《説文·廣部》:‘廬,寄也。秋冬往,春夏居。’廬六古音近,故六得借爲數詞六。”而“六”字條與《説文》分歧,《説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又“一”字條:卜辭數字“包養網單次從五至九,則應用假借字”。要之,“六”字之形,上“∧”下“||”,或簡化作“∧”(“實爲‘宀’形”),則形近“八”。——修訂本注
[18] 這裡的《周易》是指的古經。孔穎達曾提出:《周易》古經原來即名《周易》。他在《周易公理》卷一“第三論三代易名”中説:“《周易》稱‘周’,取岐陽地名,《毛詩》云‘周原膴膴’是也。又文王作《易》之時,正在羑里,周德未興,猶是殷世也,故題‘周’,別于殷。以此文王所演,故謂之《周易》,其猶《周書》《周禮》題‘周’以別餘代,《易緯》云‘因代以題“周”’是也。”這般説來,古經《易》是原名《周易》的簡稱罷了。——修訂本注
[19] 我對《周易》的研討,一嚮本著孔子的教誨:“不占罷了矣。”(《論語·子路》)故《孟子》亦言不及《易》。這也是荀子的立場:“善爲《易》者不占。”(《荀子·粗略》)“卜筮然後決年夜事,非以爲得求也,文之也。故正人以爲文,而蒼生以爲神。以爲文則吉,以爲神則兇也。”(《天論》)當然,這決不是要否定蓍筮在思惟史上的意義。——修訂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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