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萬物皆備于我”到“反身而誠”
——以孟子“誠”的思惟為線索
作者:何益鑫(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講師)
來源:《哲學研討》2020年0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六月廿七日辛卯
耶穌2020年8月16日
摘要:以往從奧秘經驗或感性認知的角度懂得《孟子》“萬物皆備于我”章,都不是孟子的本義。從孟子思惟的一貫思緒來看,“萬物皆備于我”是說萬物之成為萬物的根據、亦即便人倫事物成為人倫事物的德性,具足于“我”的性分之內,若能反身向內思求、體認四端之心而存養之、擴充之,以致于其畢竟的實現,即是“反身而誠”。“萬物皆備于我”作為孟子性善論的一種確認方法,是思惟的條件;“反身而誠”作為孟子成德之學的一種表述方法,是功夫的途徑。從思惟的條件到功夫的途徑一以貫之,并無半點奧秘原因。
關鍵詞:孟子;萬物皆備于我;反身而誠;思誠
“萬物皆備于我”章能夠是《孟子》中最為費解的一章,學者至今無從下手給予充足的解說。有人將緣由歸結于高低文語脈的缺掉,甚至認為“萬物皆備于我”與“反身而誠”的關系,亦無法從此章的語脈平分析地清楚。(參見佐藤將之)從文天職析的角度說,確實這般。但懂得不只是剖析的問題,先于剖析的是綜合的掌握。
傳統對于此章的解釋,或乞助于儒學的系統懂得,遂有程朱以“萬物之理”解“萬物”之一路;或乞助于本身的境界親身經歷,遂有心學以“萬物一體”解“皆備”之一路;至于古人,更多的是從人與物的認識論或本體論關系往懂得這一命題。最后一路不會是孟子的問題意識,而前兩路雖各有出處和依據,但也未能真正相契于孟子的原意。說究竟,是沒有貼合孟子思惟的內在理路。以下先勾畫傳統的兩種詮釋路向,再從孟子思惟的基礎思緒出發,闡明“誠”在孟子思惟及功夫論中的獨特地義,進而提醒“萬物皆備于我”的本義。
一、“萬物皆備于我”的兩種詮釋路向
“萬物皆備于我”出于《盡心上》:
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年夜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馮友蘭認為,“萬物皆備于我”頗有奧秘主義之傾向:“如孟子哲學果有奧秘主義在內,則萬物皆備于我,即我與萬物本為一體也。我與萬物本為一體,而乃以有隔閡之故,我與萬物,似乎分離,此即不‘誠’。若‘反身而誠’,回復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樂莫年夜焉’。如欲回復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用‘愛之事業’之方式。所謂‘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誠。蓋恕與仁皆重視在撤消人我之界線;人我之界線消,則我與萬物為一體矣。此解釋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成知,要之宋儒之哲學,則皆推衍此意也。”(馮友蘭,第144-145頁)這一說法,年夜體上合適宋明儒學從“萬物一體”的角度進行解說的路向。
陳來考核了心學傳統中的奧秘主義,認為儒學奧秘親身經歷的開端就在孟子:“孟子說:‘萬物皆備于我矣,包養情婦反身而誠,樂莫年夜焉。’萬物畢竟何故能夠皆備于我,不單在當代的學術界經常爭論不休,即在宋明時期也是這般,程朱所以要把‘萬物’解為‘萬物之理’恰是表白孟子這一命題帶給感性主義哲學家的迷惑。根據本文以上所述,從奧秘經驗的角度,孟子的話不僅是完整可以懂得的,並且它作為一種源頭,很年夜水平上規定了后來儒學親身經歷的內容息爭釋。且不說陸象山、楊慈湖頗為張皇的敘述,陳白沙‘六合我立,萬化我出,而宇宙在我’,聶雙江‘此心真體,光亮瑩澈,萬物皆備’,胡直‘洞見六合萬物皆吾心體’,蔣信‘洞然宇宙,渾屬一身’等等,都是敘述的統一類型的親身經歷。‘反身而誠’雖語焉不詳,但其為‘內觀’sd包養年夜體是不錯的。孟子的‘善養浩然之氣’與調息有相通之處,當亦可確定。而‘樂莫年夜焉’正表白一切奧秘親身經歷凡是具有的愉悅感。這樣的解釋從以上所清楚的儒學奧秘親身經歷的普通特征來看,當不是牽強附會的。”(陳來,2006年,第380-381頁)的確,“萬物皆備于我”后來成為了儒學奧秘親身經歷的一個開端,這是歷史後果的事實,卻不代表經典的原義。
“萬物皆備于我”的另一路解釋,是從“知”進手。如趙岐說:“物,事也。我,身也。普謂人為成人過去,皆備知全國萬物,常有所行矣。誠者,實也。反自思其身所實施,能皆實而無虛,則樂莫年夜焉。”(見焦循,第882-883頁)此說將“備”解作“備知”。但“備知全國萬物”只是人的一種能夠性,它并非一開始便是,也并非人人皆會。“成人過去”的限制,可以解決前一問題,卻沒有疏浚后一問題。既然“萬物皆備于我”以知解之,相應而言,“反身而誠”必以“行”解之。此一路向最經典的解釋,來自朱子:
此言理之本然也。年夜則君臣父子,小則事物細微,其當然之理,無一不具于性分之內也。誠,實也。言反諸身,而所備之理,皆如惡惡臭、好好色之實然,則其行之不包養網比較待勉強而無晦包養金額氣矣,其為樂孰年夜于是。強,勉強也。恕,推己以及人也。反身而誠則仁矣,其有未誠,則是猶有私衷之隔,而理未純也。故當凡事勉強,推己及人,庶幾心正義得而仁不遠也。此章言萬物之理具于吾身,體之而實,則道在我而樂有余;行之以恕,則私不容而仁可得。(朱熹,第350頁)
朱子認為,“萬物皆備于我”即“萬物之理具于吾身”,也就是“心具眾理”的意思,這是增字作解。從程朱的思惟體系看,似乎唯有這樣解釋看上往才是很順當的:“所謂萬物皆在我者,便只是君臣本來有義,父子本來有親,夫婦本來有別之類,皆是本來在我者。”小字云:“若現在眾人說,卻是無實事。如禪家之語,只虛空打個筋斗,卻無出力處。”(黎靖德編,第1438頁)朱子所謂的“萬物之理”,按此發揮,即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婦有別之類,是事物當然之理。此理為性中本有而具于心中,故曰“萬物皆備于我”。若能見得此理“如惡惡臭、好好色”般逼真實然,則不待勉強而行,即是反身而誠。若未及于此,則行之以恕以求仁。故從朱子說,“萬物皆備于我”,乃是形而上的事實;“反身而誠”與“強恕而行”,則是具體實踐中的兩個層次。這一解釋很是感性,朱子借此批評了心學體證的路數“如禪家之語”。
趙岐與朱子皆是從“知”上立言。趙岐從現實的“已知”處說,成人以后“備知全國萬物”;朱子從本然的“具理”處說,人心本具“萬物之理”。從現實說,“知全國萬物”無有刻日,言“備”字且不擇人,難以服人;從形上說,則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問題是,此形而上的視角能否為孟子所固有?此形而上的斷語,能否能為孟子所接收?從孟子本身的理路以及先秦思維的特征看,這是不年夜能夠的。孟子雖斷言人人皆有善性,但其所謂善性乃指善心之發,而不是事物之理。在先秦,尚未有一個“理”的觀念作為統攝一切的思惟基礎。
年夜體而言,以往對“萬物皆備于我”的懂得要么落進奧秘主義,成為個體內觀的“萬物一體包養一個月”之境界;要么落進感性認知主義,以之為認知之結果或認知之條件。這兩種路徑本不相通,各自構成清楚說和實踐的途徑。但兩者各有深入的思惟佈景,并不契于孟子的本意。
二、從《中庸》的“誠之”到《孟子》的“思誠”
“萬物皆備于我”與“反身而誠”前后出現,兩者必有深入的關聯,互為獨一清楚的高低文語脈。以往的學者,皆以“萬物皆備于我”的解說立論,順帶引出“反身而誠”的解釋。實際上,“誠”的概念在思孟一系中具有相當焦點的位置,故以下從從頭懂得孟子“誠”的概念開始。
“誠”字在《論語》中兩見,皆為副詞。在《年夜學》《中庸》以外的《禮記》篇章中,“誠”重要是指人與鬼神交代的誠敬狀態。(參見佐藤將之)《年夜學》的“誠”字用在“意”字上,以誠實其好善惡惡之意,作為篤實志向的基礎功夫。(參見何益鑫)到了《中庸》,“誠”則成了成德之學的焦點概念,統攝天人之道,統攝功夫與境界。而在《孟子》中,“誠”字年夜部門是作副詞。作為主要概念出現的,除了“反身而誠”之外,還有以下一段:
居下位而不獲于上,平易近不成得而治也。獲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獲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于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離婁上》)
有興趣思的是,類似的一段話出現在《中庸》:
鄙人位不獲乎上,平易近不成得而治矣;獲乎上有道:不信乎伴侶,不獲乎上矣;信乎伴侶有道:不順乎親,不信乎伴侶矣;順乎親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圣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上述兩段話在“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以前,除了個別字詞的差別,幾乎是一樣的。既然兩者論述相仿,就會存在誰援用誰的問題。若主張《中庸》早出,則應是《孟子》引了《中庸》;若主張《中庸》晚出,則應是《中包養甜心庸》引了孟子。但是,關于《中庸》的文本構成及著作年月,學界另有很年夜的爭議。由于該問題不太影響本文思緒,在此不作展開討論。
此后兩段文本的主要差別有二:一、《中庸》說“誠之者,人之道也”,而《孟子》說“思誠者,人之道也”,“誠之”變為“思誠”;二、此下《中庸》“誠”和“誠之”分說,以“擇善而固執之”解“誠之”,《孟子》則越過此義,只從“誠”與“動”的關系說(在《中庸》,此關系鄙人二章才說到)。“誠之”與“思誠”的分歧,意味著什么?《孟子》沒有“誠之”所對應的解說,又意味著什么?這些問題,觸及《中庸》與《孟子》在思惟上的基礎差異。
“在《中庸》中,誠是一個焦點概念,而在《孟子》中,誠卻不具有這樣的位置,孟子重要應用的是仁(‘仁,人心也’)這一概念。”(梁濤解讀,第211頁)其實,在《孟子》,“誠”非但不是焦點概念,它與焦點概念的關系也是含混不清的。但與此同時,孟子又有“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的說法,則“誠”的位置又不成謂不高。一種能夠的解釋是,“誠”的思惟不是孟子的發明,乃是繼承得來的;孟子關于誠的論說,是以本身的思惟系統對既有的誠的思惟給予適當的疏浚、融攝或發揮,并非真正以此作為本身思惟的起點。換言之,“誠”自己之位置與其在孟子思惟邏輯體系中之位置之不符,或許可以說明《孟子》是徵引了《中庸》的思惟。
《中庸》的“誠”,起首是用于描寫天道的:“誠者,天之道也。……故至誠無息。……六合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為物不貳”而“生物不測”,即是天之所以為天的本質。這同樣可以用于描寫圣人的狀態,如“唯全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六合之化育;可以贊六合之化育,則可以與六合參矣。……唯全國至誠為能化。……唯全國至誠,為能經綸全國之年夜經,立全國之年夜本,知六合之化育”,皆是指圣人。
“誠”與“圣”的關系,即所謂“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圣人也”。不消勉強而天然時中,不待思慮而天然有得,從容于不偏不倚。這種境界的描寫,表達了《中庸》作者對圣人之為圣人的一種懂得。又,“《詩》云:‘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蓋曰天之所以為天也。‘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蓋曰文王之所以為文也,純亦不已。”假如說,“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是圣人的表現,那么,“純亦不已”則指向了圣人心德的台灣包養本質狀態。恰是由于“純亦不已”的心德,乃有“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的表現。
在此,“德”是用于界定完成狀態的,其本質是“至誠”,與“天道”相通,唯“圣人”為然。與“德”相對的是“善”,與“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相對的是“擇善而固執之”。這種“德”與“善”的對舉關系,在竹簡《五行》的首章,可以看得很是明白:
仁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義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禮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包養情婦謂之行。智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行。圣形于內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內謂之德之行。德之行五和,謂之德。四行和,謂之善。善,人性也。德,天道也。
普通認為《中庸》為子思所作,竹簡《五行》出土之后,學者也多認為是子思的作品。(參見陳來,2012年,第100-119頁)《五行》首章區分了“德之行”與“行”,前者源于內在心德,后者只見于行為。五行和,謂之德。四行和,謂之善。又謂:“善,人性也。德,天道也。”德,本是人性,何故謂之“天道”?這不是說,德不是屬人的。它只是獨屬于圣人,即“五行皆形于內而時行之包養網dcard,謂之正人”(《五行》)。若與《中庸》對比,“皆形于內”即圣人心德之“純亦不已”,“時行之”即圣人表現之“從容中道”。這種境界符合天道,故《五行》直稱之為“天道”。此天道正與人性相對,人性是從修善行開始的。
在《中庸》里,與“誠者”相對的是“誠之者”。“誠之”的“誠”是動詞,相當于使之誠,使之達到誠的狀態。達到誠的狀態,亦即德的實現。其基礎的途徑是“擇善而固執之”。具體而言,即“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通過學、問、思、辨以“明善”,“固執”而“篤行之”。最終的目標,指向了“誠”。這樣一個由“明善”而“誠身”的過程,《中庸》又稱之為“自明誠”。至于“誠之”的“之”,年夜體指“己身”而言。故《中庸》有“誠身有道”“誠者自成也”的說法。但作者不言“誠己”“誠身”,而言“誠之”,是又有所考慮。因為“誠”不僅僅是“成己”,也包括了“成物”,即“合外內之道”,不成以“成己”盡之,故以“誠之”言之。要之,《中庸》的“誠之”,是通過“擇善而固執之”或“自明誠”的方法,努力于成己成人之道,以達到“至誠”的成德境界。
在包養網ppt《孟子》中,“誠者,天之道也”(《離婁上》)表白,“誠”還是天道和圣人的本質,這與《中庸》是分歧的。“思誠者,人之道也”(同上)則表白,人達到包養條件誠的途徑是“思誠”。何謂“思誠”?普通解作尋求誠或想要達到誠。這是“思”字最通俗的用法,表達一種行為的意向。設若此包養違法,“思誠”便與《中庸》“誠之”無別。
在此,需求考慮“思”在孟子思惟中的獨特意位。“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告子上》)心與其他器官的區別在于,心能思而后者不克不及思。思是心之為心的本質官能。運用此官能,則可以得之;不消此官能,則不克不及得之。所得的“之”,即四端之心或良知本意天良。孟子又說:“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掉之。’”(同上)仁義禮智四德,不是由內部被給予的,乃是人心之所固有的;若人不克不及自知,只是不思罷了。所謂的“得”與“不得”不是有或沒有,而是自覺或不自覺、自知或不自知。惻隱、羞惡、長短、辭讓之心,本是人人具有的,只是凡人未能區分,未能自覺其為四德之端而肯認之,故雖有而猶無。要從不自覺、不自知的狀態,達到自覺、自知,肯認“四心”為我所固有,其關鍵在一個“思”字上。孟子的“思”,是從人的感情反應的發生現象之中、亦即從人心活動的現實之中,洞見其善心的發見而識別之,確認其與相應德性的本質關聯,從而指認它為人所包養行情固有的“四端之心”。簡言之,孟子的“思”,重要是對本意天良善性的反思性的自覺。
“思誠”是一個動賓結構。諸家解作“想要誠”“尋求誠”,是把“誠”視為一種完成形態(“誠者”或“至誠”),相應地,“思”表白一種意向。還有一種思緒包養dcard是從性的方面言誠。“誠者天之道也”,趙岐注:“授人誠善之性者,天也。故曰天道。”(見焦循,第包養妹509頁)將“誠者,天之道也”解作“授人誠善之性”,是不對的;但若以“誠善之性”解“思誠”的誠,則是能夠的。梁濤認為:“由于‘天之道’是誠,而人道由天所出——《中庸》‘天命之謂性’,那么,人也就具有了誠。……‘思誠者’就是檢查、反求內在的誠,《中庸》這句做‘誠之者’,意思是一樣的,都是指經過盡力而使誠顯現出來。”(梁濤解讀,第211頁)混淆《中庸》與《孟子》的做法是不當的,將“誠”直接對應于“天命之謂性”也是不當的。但以“思誠”為“檢查、反求內在的誠”,則是恰當的。
既然孟子的思重要是對本意天良善性的反思性的自覺,那么“思誠”的“誠”就應該對應于本意天良善性,所謂“誠善之性”是也。在孟子,四端之善性是相對于作為其實現狀態的仁義禮智之德而言的。類似地,“誠善之性”也是相對于作為其完成形態的“誠”或“至誠”而言的。兩種說法表達了統一情實。從孟子思惟的一貫理路來看,仁義禮智之德的實現,必源于仁義禮智四端之心的體認,亦必由于四端之心的擴充。那么同樣,誠的實現必源于誠善之性的自覺,及誠善之性的擴充,這就是一個“思-誠”的過程。它意味著,通過發揮心的本質效能,反身自覺內心本具的誠善之性而存養之、推擴之。
但這樣一來,“誠者”的“誠”指“至誠”,“思誠者”的“誠”指“誠性”。前者是“誠”的完成態,后者是“誠”的“端”和“才”。統一個“誠”字而有分歧的指謂,文字上能否可行?此處可以參照孟子對“德之端”與“德”的關系的處理。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或恭順)、長短之心,稱之為仁義禮智之“端”:“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長短之心,智之端也。”(《公孫丑上》)同時,孟子又直呼其為仁義禮智:“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順之心,禮也;長短之心,智也。”(《告子上》)兩說分歧,而實無牴觸。稱之為“四端”,乃是台灣包養網合適其現實;稱之為“四德”,乃是合適其本質。四者作為仁義禮智之德的發端,擴而充之,可以成仁義禮智之德;但它們自己還不是德的現實。故從現實而言,只可說是“四端”,不成說是“四德”。同時,惻隱之心的本質便是仁,羞惡之心的本質便是義,辭讓之心的本質便是禮,長短之心的本質便是智。這是由其初步的發端,看出其與四德同質。恰是在女大生包養俱樂部這個意義上才有“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全國也”(《盡心上》)。仁,不止是親親;但親親是仁,且是仁最後的發端。義,不止是敬長;但敬長是義,且是義最後的發端。故曰達之于全國罷了。四心作為四德之端、才,又與四德具有雷同的本質,故孟子一面稱“四端”,一面又稱“四德”。類比于“誠”與“誠性”的關系,“誠性”猶“誠之端”;“誠性”稱“誠”,與“四端之心”稱“四德”是統一邏輯。
若此,則《中庸》的“誠之”與《孟子》的“思誠”,內涵迥異。“誠之”字面只是“誠”的實現,隱含的途徑則是“擇善而固執之”;“思誠”字面就已昭示,唯有以誠性的自覺為條件方有能夠。這一差別,在兩個文本的其他處所也可以看到。如上引段落中,接著“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提到了“誠”與“動”的關系。這一關系,年夜致對應于《中庸》以下這一章:“其次致曲。曲能有誠,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明則動,動則變,變則化。唯全國至誠為能化。”“致曲”在《中庸》中是人性實踐的方法,相當于“擇善而固執之”。意思是說,若每能于曲曲小善擇而執之而盡其誠,漸漸便可以無形、著、明、動、變、化之功。孟子所說“誠”與“動”的關系,似乎是順著《中庸》此章而來。但他只是舉了“至誠”與“動”的關系,沒有提到“致曲”的途徑或“擇善而固執之”的方式。這應當不是簡單的忽視,而是出于兩者對途徑的分歧認知。《中庸》的“誠之”,始于學問思辨;《孟子》的“思誠”,始于本意天良善性的自覺。孟子承認至誠的境界,但不認同子思達到至誠的方式。
事實上,孟子對于人性修為的階段有本身的表述。他說:“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年夜,年夜而化之之謂圣,圣而不成知之之謂神。”(《盡心下》)可欲謂之善,內在于己謂之信,充實積中謂之美,光輝著見謂之年夜,化成全國謂之圣,圣而不成知、不成測謂之神。按《中庸》“唯全國至誠為能化”的說法,孟包養網心得子此段正表白了他對若何達到“至誠”的懂得,可與《中庸》“致曲”章對照。“可欲之謂善”,指對善有一種內在的欲求。“有諸己之謂信”,按孟子,是體認到仁義禮智四端之心“我固有之”,亦即體認到“仁義禮智根于心”。“充實之謂美”,則即此四端之心擴而充之、以見于形色之間,相當于《中庸》的“誠則形”。“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年夜”,相當于《中庸》的“形則著,著則明”。“年夜而化之之謂圣,圣而不成知之之謂神”,相當于《中庸》的“明則動,動則變,變則化”,是“至誠”的表現。
兩者后面幾個階段的表述有對應關系,差別只在于開端。《中庸》始于包養心得“致曲”,推致其小小之善,這是通過學問思短期包養辨達到的;知善之后,“擇善而固執之”,即“曲能有誠”。這般,漸漸積累而下。《孟子》雖然也始于“明善”,但此“明善”訴諸內心好惡的體認,是“可欲之謂善”。因為孟子信任人對于善,有一種內在原初的偏好,即如《詩》所說“平易近之秉彝,好是懿德”。故“明善”也須反身而求。在此基礎上,體認自心本有之善性“我固有之”,乃可謂之“信”。繼此以往,漸漸擴充以致于至誠。
三、“反身而誠”線索中的“萬物皆備于我”
孟子的“思誠”,乃是一條向內尋求“誠善之性”,據此擴充而達到“至誠”的途徑。在孟子看來,這是人天生德的基礎途徑,故曰“思誠者,人之道也”。由于它的基礎特征是反身內求,《盡心上》又稱之為“反身而誠”。
反身而誠,何故“樂莫年夜甜心寶貝包養網焉”?朱子曰:“誠是實有此理。檢點自家身命果無欠闕,事君真個忠,事父真個孝,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其樂孰年夜于此!”(見黎靖德編,第1438頁)這個說法年夜體是不錯的。能否有樂,應當從內心往體認。正人有三樂,其二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盡心上》)對于孟子來說,要真正做到“不愧于天”,須是當下能夠肯認天所賦予的四端之才,居心、養性以事天。否則,“有是四端而自謂不克不及者,自賊者也。”(《公孫丑上》)不克不及居仁由義,是“自暴”“自棄”者也。(見《離婁上》)自賊、自暴、自棄皆是未盡性分,未能立命。真正的年夜樂,有待于天賦善性得以充足的實現。“誠”,故“樂莫年夜焉”。
接著,孟子說:“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此句與前一句,諸家多從高低作區分。如朱子說:“反身而誠則仁矣,其有未誠,則是猶有私衷之隔,而理未純也。故當凡事勉強,推己及人,庶幾心正義得而仁不遠也。”(朱熹,第350頁)前者為已經達到的仁,后者是未仁而通過恕道以求仁。是以,朱子認同前者為年夜賢以上事,后者為學者身分上事。(參見黎靖德,第1436頁)但這樣懂得,僅僅是將“反身而誠”從結果處台灣包養說。事實上,“反身而誠”作為孟子成德之學的基礎途徑,是功夫與境界連帶說的。在此視域之中,“強恕而行”的為仁之方,恰好是“反身而誠”的一種具體情勢。此處,焦循的發明值得留意:“我亦人也,我能覺于善,則人之性亦能覺于包養合約善,人之情即同乎我之情,人之欲即同乎我之欲,故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反身而誠也,即強恕而行也。圣人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亦近取諸身罷了矣。”(焦循,第883頁)焦循以情面、人欲之雷同解“萬物皆備于我”,似嫌簡化。但說“強恕而行”即“反身而誠”,實是洞見。因為“強恕而行”的要旨在于,凡事皆從自家身上體貼、尋求,近取諸身,推以及人。前者即“反身”,后者近于“誠”。故孟子以“強恕而行”接“反身而誠”,不是在層次上降一等說,恰好是以“強恕而行”講明“反身而誠”的一種具體的求仁方法。
“反身而誠”是孟子成德之學的最基礎途徑,是孟子思惟精要之地點。但僅僅說“反身而誠”,尚未交接此途徑的思惟條件。若與《孟子》其他類似的表述比擬,這一缺掉是很明顯的。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公孫丑上》)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
“有四端于我”是條件,“擴而充之”是相應的功夫。“盡心”“知性”,即體認四端之心為“我固有之”之性,是條件;“居心”“養性”,是此后的功夫。依孟子,學者必先自覺、肯認本有的四端之心,乃可以在此基礎之上存養、擴充。對比本章,則“反身而誠”只說到了存養、擴充包養意思的功夫,對于其思惟條件未有交接。后者,很能夠即是“萬物皆備于我”的旨趣。換句話說,“萬物皆備于我”很能夠是“四端之心我固有之”的另一種說法。
具體來看“萬物皆備于我”。此句,趙岐注:“物,包養網站事也。”又“堯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務也”(同上),趙岐注:“包養網VIP物,事也。堯舜不遍知百工之事。”(見焦循,第950頁)物,即事也,可指全國萬事、一切人事活動。而在全國萬事之中,對于儒家來說最為主要也是最為最基礎的是人倫實踐。故《中庸》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伴侶之交也,五者全國之達道也。”所謂“達道”,即“全國所共由之路”。又《年夜學》所謂“格物”的“物”,重要就是指“為人君”“為人臣”“為人父”“為人子”“與國人交”等人倫事物,或“齊家”“治國”“平全國”等社會政治實踐。(參見何益鑫)只因這些人倫社會政治實踐,乃是人生實踐的年夜綱目。
順著對“物”字的剖析,“備”字不難懂得。備即具備、具足。“萬物皆備于我”,不是指萬物皆在我心中呈現,或萬物之理皆具于我心之中,而是指:萬物之為萬物的能夠性的基礎,皆具足于我。此“萬物”,指人倫事物。故“萬物之為萬物”,即人倫事物之是其所是。在儒家看來包養管道,人倫事物之為人倫事物,正在于其具體實踐合適相應的規范性請求。若以孔子言之,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君如君,則是君;臣如臣,則是臣;父如父,則是父;子如子,則是子。若以《年夜學》言之,即:“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止于仁,然后君是君;止于敬,然后臣是臣;止于孝,然后子是子;止于慈,然后父是父;止于信,然后是國人。若不合適相應的請求,則君不是君,臣不是臣,子不是子,父不是父,國人不是國人,皆不成物。人倫之實踐,取決于相應的德性。具此德性以合此規則,則成此人倫;無此德性,便不成此物。故可以說,人的相應德性,乃是人倫事物之成為人倫事物的最終決定者。恰是在此意義上,《中庸》說:“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
而對于孟子來說,此相應的德性又在人道中有其基礎。孟子曰:“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正人不謂命也。”(《盡心下》)父、子、君、臣、賓、主便是物,有仁乃有父子,有義乃有君臣,有禮乃有賓主。此三者加上智、圣,雖受現實條件的制約,而其端、才具于人道之中,故曰“有性焉,正人不謂命也”。
物之為物的基礎,在于相應的德性;相應的德性,又具于人道之中。故所謂“萬物皆備于我”,無非是說:使人倫事物成為人倫事物的仁義禮智之德,“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但此“具備”,還只是一種有待開發的能夠性。包養感情若要完整實現為仁義禮智之德,使事物成其為事物,還需反身向內體認本意天良,加之以存養、擴充的功夫,故“反身而誠,樂莫年夜焉”(《盡心上》)。而作為一種具體的方法,是向內尋求標準,推以及人,故“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同上)。這般,孟子此章從思惟的條件到功夫的途徑,再到實踐的具體方式,誠可謂一以貫之。
值得補充的是,以上皆是從“物,事也”開始的。但是,“物”在彼時也可以指具體的存在物。如“物皆然,心為甚”(《梁惠王上》),“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滕文公上》),“故茍得其養,無物不長;茍掉其養,無物不用”(《告子上》),“流水之為物也”(《盡心上》)等等,都是就存在物而言的。作為印證,《中庸》所謂“致中和,六合位焉,萬物育焉”“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的“萬物”,也都是指六合之間的天然生物。若孟子的“萬物”為天然萬物,則“萬物皆備于我”的意思便與前說分歧,但也并非不成懂得。類似地,天然萬物之所以備于我,是因為萬物之成有待于我(的參與)。故《中庸》說:人能致中和之道,則六合成其為包養網單次六合,萬物化育為萬物。若說人的活動使六合成為六合,能夠言之過高;但也可以從底線上來懂得它的意義:人若不克不及致中和之道,則很能夠干預、破壞六合的運化和萬物的保存。又,“唯全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六合之化育;可以贊六合之化育,則可以與六合參矣。”參贊六合之化育,盡物之性,最終也在于人能盡己之性。總之,萬物之化皆有待于人的實現,皆與人的德性有關。而對于孟子來說,后者又在人道中有其具足的基礎。在此意義上,亦可以說“萬物皆備于我”。在《孟子》中雖然看不到類似的明確表述,但亦有“正人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平易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平易近,仁平易近而愛物”(同上)。于親則親,于平易近則仁,于物則愛,皆實出于我。此亦未嘗不是某種意義上的“萬物皆備于我”。當然,從孟子的一貫思緒和最基礎關切來說,“萬物皆備于我”還是從事上說更為公道。
四、小結
從孟子的本意看,“萬物皆備于我”是說萬物之成為萬物的根據,亦即便人倫事物成為人倫事物的德性,具足于“我”的性分之內;若能反身向內思求、體認四端之心而存養之、擴充之,以致于其畢竟的實現,即是“反身而誠”的途徑。在此脈絡之中,“萬物皆備于我”作為孟子性善論的一種確認方法,乃是思惟的條件;“反身而誠”作為孟子成德之學的一種表述方法,乃是功夫的途徑。從思惟的條件到功夫的途徑一以貫之,其間沒有半點奧秘的原因。后世不解孟子的本意,又因其表述的玄奧,附之以本意天良證悟的經驗,于是,“萬物皆備于我”稍一轉手就接上了“萬物一體”的內觀親身經歷,成了“儒學奧秘主義”的開端。但這不是孟子思惟的本來臉孔。
相較而言,趙岐與朱子一路的解釋更為樸實。他們都盼望以感性的方法懂得“萬物皆備于我”,且都以“事”解“物”。尤其朱子之說,與本文的懂得看上往頗為類似。如前引“所謂萬物皆在我者,便只是君臣本來有義,父子本來有親,夫婦本來有別之類,皆是本來在我者”(黎靖德編,第1438頁)。這都是從人倫上著眼的。同樣是以人倫事物解“物”,同樣強調相應的人倫規范,差別在于背后的懂得。朱子視此規范為人倫事物之理,認為此理本具于吾心,即是“萬物皆備于我”。本文則認為,此規范之實現有待于相應的德性,而此德性乃根于吾心,故曰“萬物皆備于我”。其實,“理”字雖不是孟子的基礎概念,但“萬物之理”的思維方法,也不成說在孟子處全無根據。“《詩》曰:‘生成烝平易近,有物有則。平易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了解乎!故有物必有包養app則,平易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所謂“有物有則”的“則”,就相當于朱子所說的“理”。“物有物則”實是孟子的一個主要主張。但問題是,孟子沒有逗留于“物則”,而是直接對應于人的德性。以致于仁、義、禮等作為物則的同時,亦作為德性而論,且后者才是孟子關切的重點。故“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盡心下》),孟子曰“有性焉”,表白其中的仁、義、禮等重要指德性而言。其端緒具于吾心,故曰“萬物皆備于我”。
說究竟,朱子以“萬物之理”備于我解釋“萬物皆備于我”,這是由朱子對孟子性善論的懂得所決定的;而本文認為,“萬物皆備于我”是說萬物之成為萬物的德性根據具足于我,這是出于筆者對孟子性善論的清楚。兩種分歧的解讀方法,源于對孟子性善論在總體上的分歧掌握。這恰是本文開篇所說,剖析始于綜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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